1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浙江伟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薄膜技改项目
建设单位:浙江伟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
建设性质:新建
建设地点: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下各镇经济开发区新元路1号和创橡塑小微园5幢
建设内容:项目投资530万元,租用浙江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建闲置厂房,实施年产4000吨塑料薄膜技改项目。该项目主要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,购置撕碎机、挤出机、压片机等国产设备。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吨塑料薄膜的生产能力。
2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
3、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
(1)环境空气:根据《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》(2022年度),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。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二级,二级评价的项目不进行进一步的预测与评价,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。本项目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。因此,本项目建成后,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,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可行。因此,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。
(2)地表水: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,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,最终进入仙居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2169-2018)中表1标准和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A标准后外排,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产生不良影响。
(3)地下水: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区,企业废水不进入周边地表、地下水体,且废水水质简单。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-地下水环境》(HJ610-2016),项目属于Ⅳ类建设项目,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。
(4)噪声:根据预测结果可知,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。
(5)固废: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、液压油、废液压油包装桶、一般废包装材料、生活垃圾。其中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;废活性炭废、液压油、废液压油包装桶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。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筒(箱)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。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,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。
(6)土壤环境: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,项目生产车间地面、危废堆场地面等构筑物均采取严格的防水、防腐蚀、防渗漏措施,在落实好厂区防渗工作的前提下,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内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。
4、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
表2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
类别 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
废气 挤出废气 收集后经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(≥15m)高空排放 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排放限值
破碎粉尘 经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
投料粉尘 经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
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,经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,最终排入永安溪 仙政发[2008]74号(GB8978-1996)纳管标准
固废 废活性炭 由专门的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
废液压油 由专门的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
废液压油包装桶 由专门的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
一般废包装材料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
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日产日清,保持清洁
噪声 1、设备选型时,选用噪声声功率级较低的先进的生产设备,对生产设备进行正确的安装;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,确保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运行。
2、风机等为空气动力型发声,应选用低噪声轴流风机,进出风管安装消声器,采用软连接,穿越墙壁的孔洞用不燃材料填实,做好风机消声吸声及排风管的阻尼包扎工作。风机设置减振措施。
3、在设备、管道设计中,注意防振、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,并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,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。 厂界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3类标准
地下水、土壤 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,做好硬化防渗措施。 对土壤/地下水影响较小
5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
浙江伟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薄膜技改项目位于台州市仙居县下各镇经济开发区新元路1号和创橡塑小微园5幢,租用浙江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闲置工业厂房。项目建设符合仙居县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,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、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,符合国家、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,项目符合“三线一单”要求。另外,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、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。因此,从环境保护角度看,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。
6、征求意见的对象、范围及主要事项
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、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公众。
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: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,具体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,并留下姓名、联系方式、联系地址。
[注]:如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,须说明其具体理由,否则视无效处理。
7、征求意见的期限
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第二天起10个工作日内,即2024年1月4日至1月17日。
8、公众意见反馈途径
(1)建设单位
浙江伟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台州市仙居县下各镇经济开发区新元路1号和创橡塑小微园5幢
联系人:林总
联系电话:13968608555
(2)环评单位
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靖江南路559号
联系人:刘工
联系电话:13575899126
(3)生态环境管理部门
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
联系电话:0576-89372868
公示单位:浙江伟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
日期:2024年1月3日